海口居住证签注
有效期是1年。
居住证由海口市公安局各分局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拟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起前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有关 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签注工作。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椰城警民通
办理材料
1、户籍居民提供本人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
2、能够证明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有关材料。
⑴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⑵ 居住地住址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或经依法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⑶ 连续就读证明: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