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缴费办理对象:
本市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少儿),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社区社保工作机构。
申报缴费期限:
年度申报缴费期为2020年9月至11月,各校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校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年度申报缴费工作。
申报缴费标准:
2021年度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60元
以下学生(少儿)按规定参保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人员、困难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
申报缴费流程:
(一)宣传及发放材料。
为便于各代办学校(托幼机构)经办人员掌握申报缴费流程,税务部门将组织业务操作培训,届时请各学校(托幼机构)派员参加。培训后,请各学校(托幼机构)至税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2021年度《告家长书》等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材料并向学生(少儿)发放。
(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
首次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先办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方可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
基本信息登记渠道如下:
首次参保的本市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户籍学生至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取得积分入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由市医保中心在积分入医人员确认时自动进行登记;
首次参保的外籍、港澳台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学生和苏州工业园区等苏州大市户籍的学生,通过所在学校统一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三)办理积分入医手续。
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通过所在学校首次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应预先于今年6月至9月10日间(节假日除外)办理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手续,取得积分入医资格后,于9月至11月通过学籍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注: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等高中段以上学生不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管理)。
(四)网上参保登记。
学生(少儿)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全部实行网上参保登记,代办学校(托幼机构)可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登录“网上申报平台”为本校学生(少儿)办理参保登记。
(五)免缴人员审核。
由民政、总工会、残联等相关部门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救助对象名单及基本信息,参保人员不再需要提供免缴证件材料。
(六)申报及缴费。
代办学校完成本年度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后,填报确认缴费学生、缴费人数、缴费金额等信息,并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扣款等形式缴费。
税务部门根据实际缴费人数通过代办学校向学生出具《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七)市民卡发放。
代办学校(托幼机构)办妥缴费手续后,通过“网上申报平台”中的“居民医保制卡查询”模块查询未制卡人员名单,7周岁以上的未制卡学生(少儿)需按规定格式向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6楼市社保就业服务大厅A33窗口)报送照片信息。
代办单位可于缴费到账且提交照片信息后一个月至市民卡中心领取首次制卡人员的《社会保障·市民卡》。
注意事项:
(一)2021年度申报缴费工作结束后,医保经办部门不再受理各代办单位的人员参保调整、补缴申请。请各代办学校(托幼机构)务必认真核对本单位参保学生(少儿)的人数及信息,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必须在年度申报缴费期内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调整,避免出现学生漏保的情况。
(二)凡在年度申报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少儿),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2021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三)对出生3个月内的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由父母持新生儿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提出参保缴费申请。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按全年标准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