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领取材料
1.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2.审核缴费年限后的《职工失业保险手册》;
3.审核后的本人档案;
4.《兰州地区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
5.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6. 失业人员本人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领取流程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所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在《失业证》上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金额,并发给存折,失业人员每月在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签字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存折。失业保险金按月签字领取,未办理签字领取手续,失业保险金不发。
领取地址
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78号
电话:8487208
城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5号
电话:8873996
七里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98号
电话:2663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