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创业等重点企业,以及为本区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团队及其核心成员优先供应。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内的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同意由单位集体承租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区内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内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
(二)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3.未取得本市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效的准入资格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