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原件;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除外)(登陆“交管12123”手机APP软件后即可查询体检医院名称、地址,体检后医院负责录入,无需驾驶人提交);
4、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长度的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照1张。
二、车管所办理流程
审核材料→互联网面签→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办理或自助终端机办理→以邮寄方式补发驾驶证
三、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10元/证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
四、办事时限
一个工作日发证
五、其它说明
1、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申请前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4、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核查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5、受理前先行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有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的情况,应当告知申请人先行处理,再办理业务;若所持驾驶证有效期满截止日期在30日内的,申请人可作出书面承诺后办理有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