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补助金】
申领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受理截止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实际发放时间:
最长可至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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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至发文之日期间(7月),符合条件人员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予以一次性发放。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1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