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窗口申请→婚姻核查→住房核查→审核核定→网上公示→出具准入资格确认书→项目看房、签约→入住。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 原件 |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未满18周岁的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
《上海市居住证》或相关办理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居住证办理回执 |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 原件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需提供结婚证; 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及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丧偶的应提交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簿及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未婚的,应提交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 原件、复印件 | 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原件 | 需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二联单,并有“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电子用章 |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 原件、复印件 | |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复印件 | 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