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户籍在常州办理身份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哪些群众可申请?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沪苏浙皖户籍人口。
哪些地方可受理?
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窗口均可受理。
哪些材料需携带?
(一)年满16周岁
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
监护人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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