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取暖费收费标准
1.按照平遥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1)居民住宅用户:按使用面积收取,每月每平米4.2元。
(2)机关团体用户:按建筑面积收取,每月每平米5元。
(3)经营性用户:按建筑面积收取,每月每平米6元。
2.本采暖期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共五个月。
地方特产2022-03-30 03:20:08佚名
平遥取暖费收费标准
1.按照平遥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1)居民住宅用户:按使用面积收取,每月每平米4.2元。
(2)机关团体用户:按建筑面积收取,每月每平米5元。
(3)经营性用户:按建筑面积收取,每月每平米6元。
2.本采暖期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共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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