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电动车加装遮阳棚有什么处罚?
不可以加装遮阳棚。驾驶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
(三)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四)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违反《条例》规定,驾驶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
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
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有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