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发布关于保持电动车头盔价格稳定的政策提醒函

地方特产2022-03-30 04:30:13未知

无锡发布关于保持电动车头盔价格稳定的政策提醒函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持电动车头盔价格稳定的政策提醒函

  无锡市各电动车头盔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随着《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即将实施,我市电动车头盔需求量加大,为防止价格波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保持头盔价格稳定作如下提醒:

  一、生产销售电动车头盔价格必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七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为此,市各电动车头盔生产销售经营单位在制定销售价格时,要以成本为基础,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头盔价格的基本稳定,不得借机哄抬物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

  二、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市各头盔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价格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价格法》第十四条及《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五条,对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市各头盔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蓄意串通,联合抬价;不得故意散布涨价信息,诱骗对方交易;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头盔生产经营单位要严 格遵守以上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四、严肃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开展市场巡查,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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