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或单位为他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规定记录个人或者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或者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向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检查该单位的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等情况;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地方特产2022-03-30 05:00:04未知
个人或单位为他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规定记录个人或者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或者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向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检查该单位的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等情况;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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