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交通综合安全服务平台(https://sh.122.gov.cn/#/ywbl)登录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电子监控处理】进入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用户通过该功能只可以为自己名下的机动车处理电子监控记录,但只能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电子监控记录。
上海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步骤1:【选择机动车】在该步骤,选择需要处理电子监控的机动车,界面如下图所示: 用户进入本页面时,如果没有绑定驾驶证,则点击“确定”按钮时会提示“未绑定驾驶证”。 步骤2:【业务须知】在该步骤,请用户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电子监控处理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步骤4:【确认处罚信息】 用户确认处罚信息,核对罚款金额及记分是否正确,输入手机验证码,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用户注册的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步骤5【生成订单】。 步骤5:【生成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