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需要分情况处理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前)
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 年 7 月 1 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 15 年。延长缴费满 5 年时仍不足 15 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 15 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后)
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 15 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