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申报天津积分入户?
答:天津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具有同时在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
积分窗口对申请人异地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据实进行严格核查。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申报积分入户的,视为提交虚假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
1.居住证持有人在积分期间存在犯罪行为的,取消当期积分落户资格,受到刑事处罚的,处罚期满后,5年内申报积分落户的,每条刑事犯罪记录减100分。
2.居住证持有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用人单位为其提供虚假信息申请办理积分落户的,取消当期积分落户资格,5年内再次申报的,每条虚假信息记录扣减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