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
1、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2、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二、城乡居民医保:
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