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长沙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2022年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衔接政策内容如下。
(一)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缴费的续保人员(含在本市或市外有城乡居民医保既往参保缴费记录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2022年1月1日后续缴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铸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新生儿户口簿(非长沙市户籍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1年12月1日(不含)前出生的新生儿须缴纳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困难群众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瓠儿,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越享受医保待遇。
(六)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即参保人员类别予“特殊人员”,其体指新迁入卢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O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的)未能在我市规定时间内亦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七)高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愛期与结算年度同步(即:当年度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 日)。
(八)除上述情形外,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续)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属于首次参保缴费的,从缴费90天后起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