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社保已转入本市,对申报天津积分落户有影响吗?
答:申请人申报居住证积分之前,已将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参保缴费年限转入天津市,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不视为存在同时缴纳异地社保情形,即没有影响。
积分落户其他社保规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天津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天津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第二期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
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第二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
积分落户社保积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