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三限房具体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及分配方式
(一)销售对象基本条件。
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承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
2.具有东莞户籍且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或不具有东莞户籍但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3.与三限房销售区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相关对象不能同时享受《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府〔2020〕49号)以及其他政策性住房优惠。
(二)分配方式。三限房分配按照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定向分配,第二阶段公开抽签。
1.第一阶段定向分配。向所属园区、镇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定向分配:
(1)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3)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一是当前工作单位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成长中小企业、市级或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倍增企业、市级百强创新企业、市级瞪羚企业,或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明确的其他重点扶持或奖励的经济贡献突出企业。二是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东莞市技术能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东莞市职工技术标兵(由市总工会认定),东莞市级或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广东省级或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奖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超过房源总数的,抽签确定选房次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房源总数的,抽签确定入围申请人及选房次序。
2.第二阶段公开抽签。定向分配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接受本园区、镇街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申请,并抽签分配。
三限房房源取得销售许可后1年内未销售完毕的,在全市范围内接受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申请,并抽签分配。
各园区、镇街根据本方案自行制定具体分配方案,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