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
皋政规〔2022〕4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限放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为:
1.如海运河、红旗河(红旗河向东过通扬运河后为“万新河”)、盐通铁路、大明河形成的闭合区域;
2.海阳南路、大明河、盐通铁路、新丁磨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为:
除禁放区域以外的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
三、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方式:“110”报警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四、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