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指南
适用范围
适用于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在省资金中心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且纳入到本次省、市政府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目标任务范围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老旧住宅楼增设电梯后,取得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1、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房屋在配偶名下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配偶为共有产权人的,无需提供结婚证。
提取时限
以电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出具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流程
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房管部门、增设电梯申请人分别先向省资金中心提供、报备相关材料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具体如下:
1、由房管部门向省资金中心提供增设电梯的小区名称、地址等信息;
2、由申请人代表向省资金中心提供电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工程决算书及《兰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项目业主信息登记表》。
3、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温馨提示
根据省政府《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增设电梯申请人指小区业主委员会、幢或单元业主以及其推荐的业主代表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