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有效期
凡发证日期在1998年6月15日(含)以后,经由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国家无新规定前,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长期有效。但是证书在使用过程中,若用人单位对普通话等级证书有效期有特殊规定,应以用人单位的规定为准。
(依据文件:《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界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期问题的通知》(鲁语办函﹝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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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每年组织两次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一般为三月初报名,四月中上旬考试,下半年一般为九月初报名,九月底或十月中旬考试。
(具体请以当年当次发布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