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展期支持:搭建银政企服务平台,引导区内银行机构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延长授信期限、适当降低利率、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引导区内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偿还困难的贷款办理展期或延期偿还,对相应贷款不计入企业征信记录。
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疫情期间驻区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新增的不良贷款,按3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管委相关部)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崂山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为上述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的崂山区银行机构。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申请延长授信期限、调整还款期限等,按照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银行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贷款相关材料、相关贷款投向用途的证明材料和其它必要材料。
3.企业货款展期或延期偿还申请书及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
4. 不良贷款余额应以银保监局认定数额为准。
(三)办理具体流程
1.中小微企业申请延长授信期限、调整还款期限等,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贷款银行审批。
2.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崂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申请,崂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崂山区财政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按程序拨付。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分管领导:杨 敏 88996901、15653222366
联系人:郭 锐 88997921、13553050199
李国成88997910、13969875779
金管委银行保险发展部 成玮88996163、1582002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