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应急周转支持: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企业信贷应急周转金,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用足用好企业信贷应急周转金政策,利率优惠至每日0.5‰标准执行,期限最长可达15天。(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一) 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崂山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借款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贷款相关合同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公司章程复印件,信贷应急周转金申请表,崂山区转贷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具体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后,转贷合作机构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由贷款银行出具《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如银行无法提供可适当调整);转贷合作机构办理与借款人借款等相关手续。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分管领导:段存恩 88996695、13806399800
联系人:张 强 88997972、15853208870
潘剑荣88997972、18866228592
青岛华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王婧55729091、18561399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