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1.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兰州地区以外的户籍所在地、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地、铁路职工在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管辖范围内的实际工作地需要购买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办理材料:
《提取申请表》、身份证。
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具有当地户籍的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在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须提供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状态必须为“正常”),铁路职工在实际工作地购房的,由工作单位在《提取申请表》“职工实际工作地认定”栏审核确认。
以购房合同为要件的,须提供:购房合同(不包括存量房买卖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凭证,其中购房合同必须能够通过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官方渠道(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查证,或通过分支机构向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函询的方式查证,不能查证的不予办理;以《不动产权证书》为要件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
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4.提取时限:
以购房合同签定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分别只能提取一次。
5.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或增值税发票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