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
1.申请条件:
因本条情形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在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并且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没有自住住房。
2.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办理材料: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凭证、当年租金票据。租赁合同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租赁商品房须提供: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由兰州市不动产管理部门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区、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其中铁路职工必须分别由工作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和单位同时出具无房证明,无房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提取职工为单身的,出具《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
4.提取时限: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房有效期内每年提取一次;租赁商品房可在无房证明打印日期30日内办理,每年提取一次。
5.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在账户余额允许的情况下,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当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租赁商品房的,每年提取额为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
2、如何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
1.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兰州地区以外的户籍所在地、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地、铁路职工在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管辖范围内的实际工作地需要购买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办理材料:
《提取申请表》、身份证。
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具有当地户籍的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在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须提供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状态必须为“正常”),铁路职工在实际工作地购房的,由工作单位在《提取申请表》“职工实际工作地认定”栏审核确认。
以购房合同为要件的,须提供:购房合同(不包括存量房买卖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凭证,其中购房合同必须能够通过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官方渠道(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查证,或通过分支机构向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函询的方式查证,不能查证的不予办理;以《不动产权证书》为要件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
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4.提取时限:
以购房合同签定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分别只能提取一次。
5.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或增值税发票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3、如何办理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
1.申请条件:
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我中心停缴达6个月以上,账户状态为“封存”,未在其他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范围: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3.办理材料:
《提取申请表》、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纳入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职工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托管凭证丢失的,由本人现场签署《托管凭证丢失声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办理,不再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转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凭身份证办理,不再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直接给予办理。如果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已经死亡,提取人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继承人公证书等法律文本的,可直接给予办理;无法出具上述法律文本的由原缴存单位协助核实并办理提取业务。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单位虽然实际上已经关、停、并、转,但未办理改制破产手续,同时单位也未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如果这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已经整体封存并且连续停缴达24个月以上,职工本人前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的,可以由职工现场签署《提取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后直接办理,不再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提取时限:
自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后一次发生汇、补缴月份次月起,连续停缴6个月以上即可办理。
5.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4、如何办理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
1.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办理材料:
《提取申请表》、身份证。
以购房合同为要件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
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时限:
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分别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增值税发票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