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
3、除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需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5、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进行科研、定型试验和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能在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
7、二轮摩托车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还需提供本市摩托车额度证明(驶往外省市办理注册登记的除外);
8、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代办的,无需出具纸质委托书)。
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带好上述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已购买的机动车尚未注册登记的也可到各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4S店申请办理。具体的地址可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sh.122.gov.cn)服务导航栏目内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