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条件一览
(一)申请对象条件
与萧山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 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外籍人才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港澳台居民需持港、澳、台往来内陆通行证。
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且未享受过我区应届毕业生待遇。
备注:
1.申请人应为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进人才(我区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时间为判断依据)且在我区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
2.申请人需在条件符合后的一年之内申报。
(二)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
②其他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组织:发证机关为我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