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夫妻投靠落户材料
属于海南省户籍的,需要提供: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
属于省外户籍的,需要提供:
1、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交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迁往乡村还需提交村民小组、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