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到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意向登记,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最长轮候期不超过5年。
(二)在轮候期内,市、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轮候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并书面告知。
(三)租赁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可通过年审续租。
(四)配租对象放弃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或选房后放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及资格审核程序:提交申请→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公示→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保障登记。
实物配租办理程序:意向登记→轮候→摇号→配租(选房)→签订合同→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