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与佛山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确立劳动或聘用关系。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薄原件(个人页及地址页);
3、学历(学位)证书;
4、职称证书原件;
5、工作单位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
1、申请人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fshrss.gov.cn)进行网上申请。
2、在线填写打印《佛山市在职人员档案转递呈报表》,申请人签字后,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申请材料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材料必须以彩色扫描件或拍照照片上传。
材料上传成功后提交申请。
3、申请提交成功,受理机构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或自行登陆系统查看。
4、初审通过,受理机构开具《调档函》。
选择《调档函》领取方式:
——EMS快递《调档函》
申请人选择《调档函》领取方式为:EMS快递《调档函》。填写收件方信息,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通过EMS以到付款的方式邮递《调档函》至申请人。
注:
①EMS邮件以到付款方式寄出,邮资需由收件方支付。
②请核准收件方信息,如产生退件,退件资费由申请人承担。
——现场领取《调档函》
申请人选择《调档函》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调档函》。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事窗口领取《调档函》。
注:
①申请人需现场领取《调档函》的请务必选择“现场领取《调档函》”选项,否则现场办事窗口不予受理。
②申请人等待系统提示“初审通过”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事窗口领取《调档函》。逾期未领取的,则系统自动设定该申请失效,需重新提交申请。
第二步:
1、申请人携《调档函》至档案所在单位或机构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注: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2、等待调入受理机构的审档结果。
待申请人档案转递至我中心后,工作人员进行档案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调入条件,不符合调入条件的,申请人办理退档手续;符合调入条件但档案缺失材料的,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材料;调入人员档案材料齐全的,审查通过入库后视为办结。
3、登陆个人业务界面可查询业务办理状态和审档意见、需补充档案材料等信息。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