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参加清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参保登记。
(一)请携带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村(居委会)、所在乡镇服务大厅窗口或到区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
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或居住凭证)、护照、港澳居民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二)自主参保登记
关注“清苑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业务办理”栏,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后进入“个人社保缴费” 输入身份证号、验证码点击“确定”→显示“未查询到自然人信息”点击“确定” →点击“城乡居民医疗参保查询(含登记)”→点击“去参保”进入“参保登记页面”输入参保地区一直填写到村级(或居委会),选择参保身份,完整填写其它信息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显示“确认要提交信息吗”点击“确认”然后进入缴费界面进行缴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