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天府英才计划申报指南

地方特产2022-03-21 13:17:04未知

2021年度天府英才计划申报指南

  申报范围

  凡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就业人才,符合直管区产业发展需要的团队和项目,为直管区作出实际贡献,且未享受过成都市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补贴中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的,不受国籍限制均可按程序申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天府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版)》(天成管办发〔2019〕2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人才、团队(项目)及奖项类型。

  直管区范围内的人才、团队和项目,是指在直管区注册且在直管区纳税的企业引进培育的人才、团队和项目,落地直管区的校院地协同创新平台引进培育的人才、团队和项目,社区治理和社事局下属及其管理指导的学校、医院引进培育的人才。

  申报类型

  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如下类型:

  ①用人单位引进培育的人才可对应标准申报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特优人才以及优秀人才;

  ②用人单位引进培育的团队可对应标准申报顶尖团队项目、高级团队项目;

  ③人才在直管区创办的企业可对应标准申报创业项目、军民融合专项、金融财税专项、人文社科专项;

  ④为直管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可申报建设天府新区杰出贡献奖,为直管区人才引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申报伯乐奖,为直管区人才服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可申报优秀服务机构奖。

  申报条件

  (一)人才认定

  1.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专业扎实,能够为直管区做出实际贡献。

  2.申报人应在2021年7月17日前到直管区全职创业或就业,并于2021年7月17日至申报当月已连续缴纳8个月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缴纳状态,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自2021年7月17日后,在直管区实际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且符合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标准的,可申请认定对应层次的“柔性人才”。

  3.申报高级人才年龄原则上在55岁以下;特优人才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优秀人才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为2021年7月17日)。

  4.已入选“天府英才计划”的人才,可申报高于原认定层次的人才。申报人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正在享受类似人才奖励补助的,不予申报。

  5. 对于履约情况好、社会效益高、直管区贡献大的校院地协同创新项目,符合柔性人才认定标准的可择优申报对应层次的非柔性人才,每年限额1名;申报人劳动关系在上级公司而实际工作在直管区的,根据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在新区纳税情况设定申报名额,每500万元可择优申报1名;其他申报人数在《实施办法》中有限定的,按限定人数申报。

  6.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是人才认定的申报主体,需在2021年7月17日前在新区注册成立,有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为直管区做出实际贡献。用人单位作为“天府英才计划”的申报主体,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本年度本单位申报人数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的50%;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7.申报人其他条件。截至奖励补助下发前,申报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在境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二是5年内被行政拘留,或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成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党纪政纪处分;三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四是经查询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二)团队和项目申报

  1、顶级团队重大产业化项目的综合性资助

  01顶尖团队项目

  团队带头人应为经认定的“天府英才计划”顶尖人才,并全职在直管区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除带头人以外,另需至少3人达到领军人才入选条件或水平,并全职在直管区工作。团队以顶尖人才为引领,拥有国际一流的创新成果、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发转化目标,符合直管区产业发展方向,在直管区开展重大产业化项目。团队研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核心技术,能够引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团队所在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02高级团队项目

  团队带头人应为经认定的“天府英才计划”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并全职在直管区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除带头人以外,另需至少5人达到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入选条件或水平,并全职在直管区工作。团队开展的产业化项目,带头人股权不低于30%。团队研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团队所在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

  2、人才创办企业的发展性资助

  01创业项目

  申报人应为经认定的“天府英才计划”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并于2021年7月17日前来直管区创办企业。申报人应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不低于30%。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核心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

  02军民融合专项

  申报人应为经认定的“天府英才计划”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并于2021年7月17日前来直管区创办企业。申报人应具有3年以上军工单位、企业从事高级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不低于30%。企业应专注于军民融合产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

  03金融财税专项

  申报人应为经认定的“天府英才计划”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并于2021年7月17日前来直管区创办企业。申报人应具有3年以上金融行业知名机构相关工作经历,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不低于30%。企业应专注于风险投资、资产管理、会计审计等领域,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

  04人文社科专项

  申报人应为经认定的“天府英才计划”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并于2021年7月17日前来直管区创办企业。申报人应具有文创、艺术等行业工作经历,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不低于30%。企业应专注于文化艺术、会展博览等领域,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

  申报人正在享受“天府新区直管区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启动资金”资助的,不得同时申报人才创办企业的发展性资助。申报人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已申报类似人才创业发展性资助且正在享受相应资金资助的,不得申报。

  (三)其他奖项

  1.对直管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且获得直管区党工委管委会认可的专家人才可申报建设天府新区杰出贡献奖(择优评选1名)。

  2.为直管区人才引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且获得直管区党工委管委会认可的个人可申报伯乐奖(择优评选1名)。

  3.在新区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才服务类机构(包括社会团体、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招才引智、人才交流培训、人才项目对接、人力资源协同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申报优秀服务机构奖(择优评选1名)。

  已申请或正在享受人才项目扶持资金、直管区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启动资金资助的机构,不得申报优秀服务机构奖。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已申报类似优秀服务机构奖且正在享受相应资金资助的,不得申报。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09:00至2022年4月17日17:00,

  申报地址为:http://www.tianfustartup.org.cn/index(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人才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注册。用人单位登录云平台,注册用人单位管理员账号,并完善本单位信息资料。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在用人单位注册后,登录云平台注册个人账号,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

  3.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依据“天府英才计划”相关条款及申报指南要求,对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人,用人单位通过云平台系统点击“初审通过”。

  (二)部门审核

  党群工作部(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云平台系统点击“已通过行业部门审核”。

  (三)第三方评审

  党群工作部(人才办)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征求公安、税务、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经综合评判形成年度评审结果,提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入库及发证

  拟奖励扶持名单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认定人才进入新区人才库并颁发相应证书,高级及以上人才制发“天府新区英才卡”。

  申报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另行通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天府英才中心1楼政务服务区。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8-68773618;028-68773465。

  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初审本单位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确保相关真实完整。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至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并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人成功申报人才认定后离职,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党群工作部(人才办)书面报告人才去向。对于离职后离开直管区的,不再享受相应人才政策;离职后在直管区其他用人单位重新就业的,由人才办审核新用人单位资质后,确定是否保留其享受人才奖励补贴的资格。

  (三)本申报指南由党群工作部(人才办)负责解释。

  申报流程图

  

本文标签: 管区  人才  用人单位  天府  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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