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
经过鉴定后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的参保人,按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支付统筹基金起付费,且统筹段的个人自付比例统一按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0-1万元以内,在职人员个人自理12%,退休人员自理6%;
1-4万元以内,在职人员个人自理10%,退休人员自理5%;
4万元以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均自理8%;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支付限额:
门特与住院总费用累计计算,封顶线为符合医保费用20万;统筹区内连续缴费满5年为25万。报销比例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