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1、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出台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
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12月。
2、哪些单位和个人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部队单位无军籍职工、由财政资金直接缴费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内。
3、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还要缴费吗?
减免政策仅适用于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申报缴费。
4、为何要对参保单位进行划型?参保单位的类型如何确定?需要单位提交材料吗?
划型结果,是确定参保单位是享受免征还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依据。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的划型工作,能通过统计、银保监、证监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果;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标准”直接进行划型。同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多个参保单位编号的企业,作为同一参保单位划型。非独立法人单位按其所属独立法人机构划型,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暂按大型企业划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
确定参保单位类型不需要单位提供材料。
5、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参保单位对本单位划型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3月31日前通过市人社局官网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业务专区”中的“对划型有异议变更申请”模块,上传“申请变更企业划型承诺书”后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暂按单位申请进行划型,执行减免政策,不需要额外提供材料。
6、已按减免政策申报缴费的单位,在政策执行期间能否申请变更类型?
已按减免政策申报缴费的单位,政策执行期间单位划型结果原则上不做变动。最终划型结果待疫情结束后最终确认,并按最终确认的单位类型执行减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费多退少补。其中,因参保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减免资质,查实后需补缴的,应加收滞纳金。
7、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由社保部门调整征收系统,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对单位划型无异议,申报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时,自动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8、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单位,2020年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2020年2月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退费申请。原则上按原渠道退回,即通过协议银行扣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直接退费到协议银行账户;对于非协议银行扣缴的,可通过人社网站“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业务专区”中“退费银行账号维护”模块,录入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进行退费;也可以根据单位要求,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对于退费后冲正票据的领取,有三个渠道:一是可通过人社官网定制邮寄;二是可通过人社官网自行打印代票据;三是可通过工商银行对公网点打印。
9、2020年2月份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是否加收滞纳金?
2020年2月份未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3月份完成缴费的,不收取滞纳金。
10、减免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职工个人权益是否有影响?
此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针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正常征收,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均可正常享受,不受影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全额划入个人账户,记录个人权益,不影响未来养老金待遇。
11、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如何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仍按现行政策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仍按应缴额转移基金。
12、对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如何投诉举报?
参保单位划型结果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公布减免政策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征集参保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减免资质等问题线索。社保中心收到投诉举报后,由稽核部门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13、2020年3月份的社保费应缴金额核定及社保费扣费(凭单打印)业务什么时间开始?
我市将于2020年3月24日开始进行3月份社保费应缴金额核定,之前请用人单位及时办理人员增减申报,3月25日开始进行社保费的批量扣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