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按中途参保流程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其他人员自办理参保手续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
中途参保适用人群:
1、新获得本市户籍的人员:①新出生婴儿②复退军人③毕(结)业回乡学生④外地户籍婚嫁迁入人员⑤户口迁移至本市的移民家庭⑥归正人员⑦经民政部门认可的被领养人员
2、本市内因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选择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员
中途参保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对象申请表》
办理方式:
在其获得本市户籍或中(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日起90天内,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字盖章确认并以年度筹资标准进行缴款办理。
注:参保人员未按上述规定参保缴费,以后参(续)保缴费的,应从医保待遇期计算之日起实行3个月免责期,免责期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