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行减免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定门诊统筹约定首诊协议,签约后,其医保个人帐户用完后,在该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报销范围内费用,在职或退休人员个人仅需支付30%或15%,其余由医保统筹基金来支付,统筹基金年最高可支付限额分别为5000元和6000元。
经约定社区中心同意转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也享受一样的待遇。
除急症外,在非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未转诊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如需享受上述待遇,可至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需确保医保个人账户尚有余额),年内不可更改,参保人员如需变更约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在当年的12月份到需新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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