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对象及时间
此次调整涉及对象为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调整方法与水平
(1)固定额部分,为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具体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
此外, 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职)人员继续享受倾斜调整,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
具体如表所示:
注意:
1.高龄人员的倾斜政策不再区分“退休”、“退职”类别,让同一年龄段的退休人员享受到了一致的倾斜政策。
2.对于2021年1月1日后待遇终止人员,本次调整也已同步到位。
三、调资结果查询
可登录“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通过“智慧人社→社保服务→查养老→养老金发放查询”步骤查询调资补发信息。(页面打不开,可电话咨询12333客服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