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办部门
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
二、受理条件
(一)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
(三)参保人员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四)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
三、申报材料
失业保险关系(基金)转移表
四、办理形式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经办窗口 | 咨询电话 |
清名路380号 | 每月11日至次月6日间的工作日 | 综合窗口 | 0510-82832760 |
锡山区东亭二泉中路139号 | 每月11日至次月6日间的工作日 | 2楼7-8号窗口 | 0510-88702186 |
惠山大道108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 | 每月11日至次月6日间的工作日 | 综合柜台 | 0510-83592336 |
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718号 | 每月11日至次月6日间的工作日 | 人社综窗 | 0510-85884754 |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A座一楼服务大厅 | 每月11日至次月6日间的工作日 | 7-11号窗口 | 0510-85215736 |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