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月起,各参保单位用工参保、退工停保登记备案申报周期统一调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7日至1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无法办理参保停保、基数上调等业务,社保中心于此期间核定当月应缴社保费;11日起,缴纳当月社保费。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间的工作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间的工作日。
三、工伤保险待遇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29日间的工作日,若当月无29日的,业务受理时间为11日至28日间的工作日。
四、失业保险各项待遇业务、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业务的受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间的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