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惠锡城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产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本产品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假牙等),一般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
4、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5、未经无锡市(含江阴、宜兴)医保结算的医疗费用;
6、被保险人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的情况)或者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其离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二)对干使用本产品约定的恶性肿瘤高额自费药品及罕见病高额自费药品的被保险人,如存在下列情形的,本产品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医惠锡城恶性肿瘤高额自费药品目录》、《医惠锡城罕见病高额自费药品目录》的范围不符;
2、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不符,或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使用特定药物的指征;
3、被保险人未经医生处方用药;或每次药品处方超过一个月使用量部分的药品费用;
4、被保险人未在本产品约定的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
5、被保险人使用未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或批准上市的药品;
6、进行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
7、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以外地区进行就医发生的药品费用;
8、经审核确定被保险人对药品已经产生耐药性而继续使用该药品产生的费用;
9、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
10、被保险人符合慈善用药申请,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援助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或者援助用药项目审核通过后,未到援助用药项目的指定药店领取赠药,后续从其他渠道购买该援助用药的药品费用。
(三)其他免责事项详见《2022年医惠锡城产品保障方案》中字体加粗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