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道路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如下:
区域等级 | 车辆类型 | 白天时段(元/15分钟) | 夜间时段(暂不收费)(元/小时) |
一级 | 小型车 | 1.5 | 1 |
大型车 | 2 | 1.5 | |
二级 | 小型车 | 1 | 1 |
大型车 | 1.5 | 1.5 |
1、大型车:10 座(含10座)以上的客车,4.5吨(含4.5吨)以上的货车;小型车大型车以外的车辆。
2、长度超过12米(含12米)的车辆停车费加收50%
3、辆进入停设施15钟后开始费15分钟入间
4、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1小时以内(含1小时,超过1小时后按本条第3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