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职工医保关系转入指南
一、受理条件:
1.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社会保险账户的;
2. 属外地户籍,且属于临时账户的,不能办理转移;
3. 在原参保地曽补缴社保超过(包含)3年的,不能办理转移(属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法院判决补缴的不受本条制约,需携带原有效法律文书进行办理)。
二、申请材料:
1.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收原件(1份)。
三、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
2.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取材料,记录申请人联系方式,转交后台进行转移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申请人有关情况;
3. 转移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
四、办结时限: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