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招工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补贴条件
1.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即此前没有在江门进行就业登记,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按规定已为新招用人员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500元/人。同一企业自然年度内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应提交材料
1.基本身份类材料;
2.劳动合同。
六、应核验信息
1.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2.社保缴费记录;
3.规上企业信息;
4.首次在江门就业信息。
七、注意事项
补贴对象应于新招用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补贴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补贴、劳动者以老带新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八、申请流程
江门市就业创业相关补贴通过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index.do)进行线上申请。
温馨提示:企业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应先对目前在职员工进行用工备案,再申请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