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时限:
1、从受理转入申请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5个工作日;
2、从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基金到账到办毕: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从受理转入申请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5个工作日;
2、从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基金到账到办毕: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广瑞路2号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10-81880505 监督电话:82411062、82411505
办理时间:1、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收费标准:免费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
(二)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二、办理材料
1、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2、男满50、女满40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三、办理流程
1、柜面办理:
2、网上办理:
无锡市网上办理:个人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218.90.158.61/)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个人账号,按步骤点击社保业务→点击自助转入申请登记→填写基本信息→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及转出地行政区代码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上传材料,申请人可以在服务大厅查询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