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时限:从受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从接收《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资金到账办毕接续手续: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期限:从受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从接收《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资金到账办毕接续手续: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广瑞路2号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10-81880505 监督电话:82411062、82411505
办理时间:
1、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收费标准:免费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无锡市区:
1、未就业随军配偶在无锡市区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2、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时暂未就业,随迁安置户籍所在地为无锡市区的;
3、未就业随军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为无锡市区的。
二、办理材料
1、男满50、女满40周岁需携带户口本原件。2、《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1、柜面办理:
2、网上办理:
无锡市网上办理:个人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218.90.158.61/)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个人账号,按步骤点击社保业务→点击自助转入申请登记→填写基本信息→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及转出地行政区代码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上传材料,申请人可以在服务大厅查询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