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取的期限和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发放之日或拆迁安置购房的证明材料开具之日或建造、翻建、大修的证明材料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办理;
购买同一套住房,职工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缴存职工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自住住房的总价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费用。
提取程序
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也可登录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http://miapp.ntgjj.com/ish)或“南通公积金”手机APP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