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用人单位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包含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属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或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锡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
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电话:85011432
地址:广瑞路2号
锡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88702042
地址:东亭二泉中路139号
惠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83592133
地址:惠山大道108号4楼
滨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85863314
地址:梁青路710号
梁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85056387
地址:通扬南路280号
新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85227883
地址:新吴区清晏路28-4号
江阴市
地址:江阴市人社局劳动者权益服务中心,君巫路100号
各街道综合执法局负责,相关联系方式可咨询12345(政府热线)或86804543
宜兴市
宜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清欠办)
地址:宜兴市东山西路24号
电话:87985080、87988332
投诉和举报注意事项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2)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机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