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享受产假158天计发,二孩、三孩享受18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③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1.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2.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3.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4.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阅读政府政策原文
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2、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