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开始,用人单位职工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办理登记、参保手续、足额缴费并到账之日的第二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持续时间达到90天(约三个月),再次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到账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保的缴费是按月缴纳的,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重新签订的日期没有直接关系,中断缴费三个月则与新参保人员一样,医保费到账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持续时间小于90天(约三个月),再次缴纳医疗保险费,缴纳医保的当月即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等。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则应由本人承担。